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以及《安全工作小组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责任部门
第二条 一类考核责任部门: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人文社科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二类考核责任部门:院办党办、财务处、学工处、保卫处(武装部)、质控办、后勤处、培训处、人事处、团委、教务处、校企合作处
第三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四条 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保障措施和防范体系为重点,注重安全基础工作的考核。
2、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两级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制度。
3、考核以安全事故、案件统计和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瞒报、虚报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为各系部、各部门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确定的有关条款。对不同的责任部门实行分类考核的方法。
2、各责任部门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类责任部门都要设立安全员。
第五章 考核实施办法
第六条 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依据安全事故、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统计资料、各类台账和调查处理资料进行;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现场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审批。
3、根据不同的考核标准,对不同的责任部门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各级责任部门考核分数为100分。
第六章 考核评优方法
第七条 先进集体的评定方法:
1、评定时间:年度评选(具体事宜以年度安全工作评优通知为准)
2、考核工作由学院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按周检查30%、月度检查30%、年度考核40%的比例进行年度综合评分。被一票否决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管理考核目标部门,其他为完成安全管理考核目标部门。完成安全管理考核目标的部门,由部门申报、经考核小组认定、学院批准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名额分配: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设定三名,按年终全面考核最终分数确定。
第八条 先进个人的评定方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获学院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责任人和安全员。
(2)受到市级以上单位安全工作表彰者。
(3)安全意识、责任心强,有效地预防了较大的各类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者,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考核标准参照具体附则执行,具体见附件。
第七章 考核人员组成
第九条 学院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为考核组成员。
第十条 对保卫处的考核由分管院长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归学院安全工组小组解释。
第十二条 附则: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
附件: 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一类考核责任部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30 |
| 自动化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人文社科系 电子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 继续教育学院 | |
1 | 安全工作应作为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重要内容之一。 | 5 | 部门计划和总结中无安全工作的各扣2.5分。 | |
2 | 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员。 | 10 | 未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缺一层扣4分,未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未设安全员的扣2分。 | |
3 | 部门成立顶岗实习安全工作小组,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有顶岗实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0 | 未成立顶岗实习安全工作小组,扣5分,没有顶岗实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扣5分。 | |
4 | 本部门安全制度、预案及各实训中心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要上墙。 | 5 | 少落实一项扣2分。 | |
二、重视教育,加强管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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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生在课堂、实训及外出参观、实习期间(由本部门教职工或代表部门的教职工负责组织),有无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校方主要责任事故。 | 10 | 轻伤的扣2-5分,重伤的扣6-10分,造成死亡的扣发绩效奖;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校方次要责任事故,轻伤的扣1-2分,重伤的扣3-5分,造成死亡的扣6-10分。 | |
2 | 上班期间在本部门教学区域因教育管理不力,每发生一起群体斗殴事件且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位并有效处置的。 | 8 | 未造成伤害的扣2分,造成轻伤的扣5分,造成重伤的扣8分,出现死亡事故的扣发绩效奖。在上班期间之外或上班期间在非本部门教学区域因教育管理不力,每发生一起群体斗殴事件(校园内)且本部门有关人员未及时到位并有效处置的,比照上述考核内容减半扣分,并按参与斗殴双方责任大小计算。 | |
3 | 办公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未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导致学院公有财产被盗,造成经济损失。 | 8 | 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扣2-5分,3000元以上的扣6-8分。重点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存放室等要害部位门钥匙转交他人或在上述地点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发现一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教职工绩效奖。 | |
4 | 违规违章用电、用火、用气,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 8 |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5分,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的扣8分,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扣发绩效奖(当事人是教职员工的扣发教职员工部分的绩效奖) | |
5 | 部门应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过期应及时通知保卫处维修或更换。 | 5 | 未按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安全检查,缺一次扣1分,台账不全扣1~2分,未建台账扣3分。在学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消防器材损坏而部门没有报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及阻碍消防疏散通道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造成消防器材损坏并影响消防安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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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部门师生的机动车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应自觉按要求停放在规定区域内,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 5 | 每发现一起违章扣2分;发生一起责任交通事故,轻微事故扣1-2分,较大以上事故扣3-5分。 | |
7 | 各系(院)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 5 | 未举办各类教育的,缺一项扣2分。 | |
8 | 部门对学院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涉及的整改内容必须按时进行整改。 | 3 | 发现未及时整改的扣1-3分。 | |
9 | 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 | 3 | 未及时、准确报告事故的扣1-3分。 | |
10 | 发生各类案件(事件)。 案件以公安机关警务平台统计为准。 | 10 | (1)政治事件。发生个人行为事件扣5分,发生群体性事件扣10分,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扣发绩效奖。 (2)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以部门师生员工总数的1‰为基数,超过基数10﹪的扣1分,以此类推。 (3)治安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率以部门师生员工总数的1.5‰为基数,超过基数10﹪的扣1分,以此类推。 (4)部门教职工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扣5分,被刑事处罚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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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现未列举的安全隐患且部门有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 5 | 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扣1-5分。 |
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二类考核责任部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20 |
| 院办党办 财务处 学工处 保卫处(武装部)质控办 后勤处 培训处 人事处 团委 教务处 校企合作处
| |
1 | 安全工作应作为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重要内容之一。 | 5 | 部门计划和总结中无安全工作的各扣2.5分。 | |
2 | 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员。 | 10 | 未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缺一层扣4分,未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未设安全员的扣2分。 | |
3 | 本部门有关安全制度、预案、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要上墙。 | 5 | 少落实一项扣2分。 | |
二、重视教育,加强管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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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制、安全集中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 5 | 未举办各类教育的,缺一项扣2分。 | |
2 | 本部门教职员工对业务范围内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程度。 | 5 | 对业务范围内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对火灾发生时不会报警,不懂得如何疏散逃生自救,不会使用灭火器,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 |
3 | 办公室等场所未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导致学院公有财产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的。 | 10 | 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扣2-5分,3000元以上的扣6-10分。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办公室等门钥匙转交他人或在上述地点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每发现一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安全奖。 | |
4 | 违规违章用电、用火、用气,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 10 |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5分,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的扣10分,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扣发绩效奖。 | |
5 | 部门应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过期应及时通知保卫处维修或更换。 | 10 | 未按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安全检查,缺一次扣1分。台账不全扣1~3分,未建台账扣5分。在学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消防器材损坏而部门没有报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及阻碍消防疏散通道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造成消防器材损坏并影响消防安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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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门教职工的机动车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应自觉按要求停放在规定区域内,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 5 | 发现一起违章扣2分;发生一起责任交通事故,轻微事故扣1-2分,较大以上事故扣3-5分。 | |
7 | 部门外聘教职工和临时用工必须在一周内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 5 | 未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 |
8 | 部门对学院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涉及的整改内容必须按时进行整改。 | 5 | 每发现一起未及时整改的扣2-5分。 | |
9 | 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 | 5 | 未及时、准确报告事故的扣2-5分。 | |
10 | 发生各类案件(事件)。 案件以公安机关警务平台统计为准。 | 10 | (1)政治事件。发生个人行为事件扣5分;发生群体性事件扣10分;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扣发绩效奖。 (2)安全生产责任事件。未造成伤害的扣2分,造成轻伤的扣5分,造成重伤的扣10分,出现死亡事故的扣发绩效奖。 (3)部门教职员工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扣5分,被刑事处罚的扣10分。 | |
11 | 出现未例举的安全隐患且部门有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 10 | 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扣5-10分。 |